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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中招政策解读
发布时间:2015-06-15 19:01:49   来源:南阳艺术教育网   评论:2 点击:
2015-06-05 扈书峰 高波 南阳日报教育工作室 南阳日报教育工作室

6月4日,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就今年中招工作中招生计划的执行、考生资格审查、志愿设置规则、规范招生录取等有关方面进行解读。

中招政策有三点变化

变化一:全市招生计划由限制学校变为实行县域“双向控制”,对县区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,普通高中不得突破,职业教育必须完成;对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,省级示范学校不得突破,市级以下学校必须完成;对整体招生计划,既要实行招生行政管理控制,又要实行信息网络系统控制。

变化二:考生资格审查从报名贯穿到入学实行连带责任追究。考生报名身份信息资格、分配生具备的资格、照顾类考生资格三项审查,从考生报名信息审核开始,贯穿到录取、入学、注册等中招的全过程,由往年的专人负责制变为班主任——校长——基教科长——主管局长连带责任制。

变化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允许另行择校。录取管理由往年的“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即时生成学籍”,变为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,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,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再录取,更不能注册学籍。

全省统一命题和考试

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(两考合一),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、统一制卷、统一考试时间,南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、评卷和录取,具体考务组织分县区(考区)实施。考试时间仍为6月25日至26日。省教育厅明确,中招文化课7科考试成绩仍为满分600分,初中体育考试按满分50分、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成绩总分,中招成绩总分为680分。

严格考生资格审查

求真唯实审查考生基本身份资格。报考信息以考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唯一依据,严格实行三项监管制度,严禁报名信息造假。

严管分配生申报资格

在初中一年级注册学籍,连续三年在原学校就读,且报考普通高中分配生志愿的考生,具备相应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。

分配生资格审查在严格执行连带责任制基础上,实行考生毕业学校、县区教育局中招办、市教育局确认上报前三段公示,确保每个分配生符合招生录取政策规定。

严打政策加分资格造假

对省教育厅规定的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资格,严格审查,严查严打照顾加分资格造假,着力维护公平公正。对政策性加分资格考生信息实行三段公示制,对学校班主任、校长和县区基教科长、主管局长实行连带责任制,出了问题四人连带负责;对考生所在学校、县区责任人和考生、家长实行责任追究制,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、责任人和家长。

多层次志愿设置

为考生设置多层次、多样化、多选择的报考志愿和入学机会。志愿共分三批,提前批志愿:为面向全省和全市招生的国际班、宏志班、全市班。第一批志愿: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。第二批志愿:一般性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。

按照区域招生政策,各县考生可填报6个以上普通高中志愿学校,中心城区考生可填报更多志愿学校。考生可量才报考。

考生无志愿不能被全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

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,如被“择校”志愿学校录取,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,不得放弃该志愿,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。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仍须在“以上志愿未被录取,是否同意调剂”栏目填写自己的意见。

录取办法

择优录取。严格按照考生志愿、考试分数和招生计划,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录取至招生计划最后一名考生,为录取分数线。

网络录取。所有招生计划全部在《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信息服务平台》实行网上录取,在网络以外随意承诺或擅自录取学生,引发其社会问题由录取学校自行负责。

分批录取。按照提前批、第一批、第二批志愿顺序依次录取。同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时,先录取统招生(含分配生),再录取择校生。录取统招生前先录取分配生。示范性普通高中由省监控,市组织,县审查,学校确认;一般普通高中由省市监管,县级组织,学校确认。

志愿在先。按照多层次志愿设置、多机会选择报考的原则,上一批次志愿学校落选,依据下一批次报考志愿学校录取,无志愿考生不能被录取。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,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。

资格审查。照顾类考生、分配生资格审查贯穿到录取过程和入学以后,市教育局和录取学校可随时调取考生的相关信息材料重审。对审核其资格弄虚作假者,取消录取资格;已入学者取消学籍。

公开录取。录取政策和原则、学校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人数、录取程序和时间、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考生查询办法,及时在新闻媒体公示等,考生录取结果在南阳教育网公布。

加强招生专项治理

严格落实区域招生政策,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;严格执行招生计划,各县区各学校均不得突破计划招生。示范性普通高中更不得用其他学校计划录取新生;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招生,任何学校不得在网络以外招收无志愿考生、无中招成绩考生、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;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分数线,各学校不得招收分数线以下考生,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,自觉维护示范高中的良好形象;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审核制度。

对违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,涉及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,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,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撤销其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。涉及民办普通高中的,将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。同时,按照省市招生有关纪律,追查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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